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范围
绍兴柯桥律师事务所
2025-05-0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一方独有且未经共同意愿混合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或经济利益。具体认定范围如下:一、各自的个人所有财产,即夫妻在结婚前所得的财产;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且经配偶明确同意作为个人财产的部分;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和残疾补助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属于个人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对特定财产有特别约定,应以约定为准。此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如果未经混合或共同管理,也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各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财产;(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者习俗另行认定的除外;(三)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一方专有财产,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和残疾补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如工资、奖金、经营利润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未与另一方混合,不影响其作为个人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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